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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競賽目的
教育部為鼓勵學生從事微電腦硬體設計,培養實際設計與應用能力,以增進學生學習興趣,進而提升我國資訊教育及資訊工業技術水準,並鼓勵參加世界設計競賽,特辦理本競賽。
競賽組別
分大專組(包含大學與專科學校)及研究所組。
競賽網站
http://micro.cc.ntust.edu.tw。
報名日期與時間
98年9月1日中午12時至98年9月21日下午4時止。
報名方式
1、
大專組與研究所組分別由系(科)與所組隊參加,每所學校報名隊數不限。每隊指導老師一人(指導老師不只一人時,請推派一位為代表),隊員一至四人(可以跨校),
每位隊員在報名時必須為在校生或本年度(97學年度)畢業生
。隊員中如有一位(含)以上為研究生時(以報名時之身份為主),則報名組別應為研究所組。。
2、
參賽隊伍須由各系(科)主任、所長推薦,每隊以設計或改善一組微電腦用系統為限。參賽隊伍須在報名期限內登錄競賽網站,依照「
報名作業說明
」完成報名作業。逾時報名、未依規定填寫報名資料、未上傳報名所需競賽文件者,不予受理。
3、
參賽隊伍請就下列競賽類別填列3個優先參賽順序,評審委員會得視作品實質內容與實地測試場地等因素調整之。
(1)儀錶類:
包含電子、電磁、機械、物理、化學及生理等各式訊號之量測儀器或醫療儀器設計與製作,例如電壓、電流、交直流功率、紫外線量、頻率、位置、速度、加速度、腦波、心跳、血壓、血糖等訊號量測儀器。主要重點在量測儀器設計原理、校正程序、準確度、精密度、可靠度等之完整呈現。
(2)控制類:
包含控制學理的實體應用、嵌入式系統之控制實現、監控與安全管理、離散事件監督與管制、網路控制、生化控制、微機電控制、精密運動控制、智慧型控制之應用。
(3)機器人與自動機具類:
包含光機電系統控制、遠端監控、電腦機器視覺、家庭自動化、感測融合技術、彈性製造單元、各式智慧型機器人,例如服務、保全、居家看護、醫療復健、娛樂等類型。
(4)信號處理與通訊類:
包含多媒體與數位內容、通訊元件與系統、網路應用與服務、無線網路技術與系統、寬頻網路技術、光通訊技術與系統。
(5)嵌入式系統類:
包含嵌入式系統設計及應用,包括結合軟體及硬體的嵌入式系統創意產品及設計、可移動手持式設備之技術及其應用、數位家庭及應用平台、嵌入式系統核心技術、安全監控與醫療照護、感知器應用與服務、車載資通訊。
4、
參賽隊伍報名完成至實地測試前,因實際狀況須更換隊員者,應於98年10月6日前填妥「隊員更換申請表」,向承辦單位提出申請核備。逾期提出申請者,概不受理。
評審標準
1、
主辦單位教育部邀請產、官、學、研領域對微電腦應用系統設計製作專精之專家學者擔任競賽各類別評審委員。
2、
分文件審查及實地測試評審兩階段進行,其評分原則如下:
(1)
設計之創新性佔百分之三十。
(2)
文件說明之完整性(包含必要軟硬體說明與工作紀錄)佔百分之二十。
(3)
作品之可用性佔百分之二十。
(4)
實體製作之完整性佔百分之三十。
3、
本競賽鼓勵
開放源碼(Open Source)軟體創作
與
採用國產設備(如CPU)
,
凡參賽作品採用開放源碼軟體或國產設備創作,將予以特別加分。
實地測試評審日程
1、
實地測試評審日程:全國分南北二區進行實地測試評審,由評審委員至各區實地評分。南區於98年10月16日在成功大學舉行,北區於98年10月17與18日在臺灣科技大學舉行。。
2、
實地測試時,必須提供『作品簡介』(紙本四份)與『工作日誌』(紙本一份)供評審委員查核。工作日誌須詳述參賽作品個人之工作事項。
獎勵方式
1、
各組得獎隊伍各名次隊數與得獎隊伍推薦單位、指導老師與隊員(以隊為單位)之獎牌、獎狀與獎金頒發原則如下:
研究所組:
(1)
第一名1隊,每隊獎金新台幣伍萬元、推薦單位獎牌乙面、指導老師獎牌與獎狀乙面、每位隊員獎狀乙紙。
(2)
第二名4隊,每隊獎金新台幣參萬元、指導老師獎狀乙紙、每位隊員獎狀乙紙。
(3)
第三名8隊,每隊獎金新台幣壹萬元、指導老師獎狀乙紙,每位隊員獎狀乙紙。
(4)
佳作若干隊,指導老師獎狀乙紙,每位隊員獎狀乙紙。。
大專組
(1)
第一名1隊,每隊獎金新台幣伍萬元、推薦單位獎牌乙面、指導老師獎牌與獎狀乙面、每位隊員獎狀乙紙。
(2)
第二名4隊,每隊獎金新台幣參萬元、指導老師獎狀乙紙、每位隊員獎狀乙紙。
(3)
第三名8隊、每隊獎金新台幣壹萬元、指導老師獎狀乙紙,每位隊員獎狀乙紙。
(4)
佳作若干隊,指導老師獎狀乙紙,每位隊員獎狀乙紙。
2、
得獎作品隊數及獎項,由「優勝作品評定會議」依各組隊數與作品優良情形議定,必要時可從缺、調整或增加,但以不超過獎金總額為限。
3、
所獲頒獎金應依規定扣繳所得稅。
4、
公布得獎名單一週內,如有隊員異動(只准刪減,不得增加),由指導老師擬具申請書,正式備文向承辦單位提出申請,經評審委員會核備。逾期提出申請者,概不受理。因隊員更換引起之任何爭議,由指導老師負責。。
5、
得獎作品除公開舉辦頒獎典禮與成果展示外,並將各得獎作品之指導老師與隊員名單、作品簡介與評審委員評語等相關資料,編印得獎作品專輯,寄送得獎隊伍與教育部各區域產學合作中心,並放置於本競賽網站提供下載。得獎作品名稱、指導老師與隊員名單亦會刊登於國內平面媒體,以推動產學合作機會。
6、
教育部鼓勵第一名作品參加國際性競賽,所需報名費與參賽費用可向教育部提出計畫書申請部分經費補助。
注意事項
1、
同一學校如有性質相同作品參加,請擇最優一隊參加。
2、
純軟體作品請參加其他軟體競賽,勿參加本競賽。
3、
商品化作品亦請勿參加本競賽。
4、
如有下列情況,須於系統說明文件註明參考資料:
(1)
有技術合作單位。
(2)
接受國內外各機構經費補助者,須敘明補助單位及補助金額。
(3)
為本競賽前已獲獎作品,應註明與前次之不同處。
5、
同一作品已在公開競賽中獲獎,不得參加本競賽。
6、
本競賽不受理場外評審,參賽隊伍必須依排定時間與地點參加實地測試,並請指導老師親臨現場了解狀況,做為日後參賽參考。
7、
推薦單位須確保參賽作品為學生所作,若經人檢舉或告發為他人代勞,且有具體事實者,取消其參賽資格並追究行政責任。
8、
參賽作品經人檢舉或告發,涉及著作權、專利權等之侵害,經法院判決屬實者,除追回原發給之獎牌、獎金、獎狀,由原推薦學校依規定予以處分外,並自負法律責任。。
9、
得獎隊伍須出席頒獎典禮,並授權主(承)辦單位將其作品簡介與評審委員評語,編印成冊,放置於本競賽網站提供下載。。
10、
得獎隊伍必須依照得獎作品簡介資料格式,在主(承)辦單位規定時間內上傳完畢,供主(承)辦單位彙整製作『得獎作品專輯』。未依規定期限提供得獎作品簡介,得獎作品資料不予放入得獎作品專輯。
11、
參賽隊伍應服膺評審委員會決議,除能具體證明其他作品違反本要點規定,不得有其他異議。
12、
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並公告於競賽網站。
主辦:教育部
承辦:國立台灣科技大學
協辦:國立成功大學
本網站由 國立台灣科技大學計算機中心 製作